武陵区人民政府:
本人系月畔湾3栋2单元204房业主王卫。近一年半来,不断接到楼上吴女士投诉,举报本人在房屋外平台搭建雨棚侵犯其权益,要求拆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搭建雨棚必要性 主要目的是确保住户安全。 一是防止雨水倒灌。引起雨水倒灌的因素:1、外平台高于室内(约高20cm左右),平台外围有1.5米高围墙,雨水无法排出;2、该处位于穿紫河风光带旁,落叶多,导致落水管道被堵塞。 二是防止高空抛物。小区高空抛物现象较突出,曾出现过楼上装修砖块坠落砸伤居民情况。 三是防止高空坠物。前期冰雪天气,该栋屋顶雨水、积雪等滑落轨迹也均落在平台上。 在该雨棚搭建前,为解决以上问题,本人及物业做了很多努力,包括修改落水管道、增加落水孔、张贴文明告示等等,收效甚微,问题仍频频发生。本人房屋已发生5次雨水倒灌,木地板更换2次、墙漆脱落严重,家中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突出,损失巨大。 二、搭建雨棚前期沟通情况 1.与政府部门沟通情况。由于3栋2楼相关住户均存在以上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楼相关住户先后到访社区、街道办和武陵区规划部门,以上部门领导联合到月畔湾3栋201和207房实地勘验,确认问题存在,现场口头答应同意搭建雨棚,要求样式统一、不影响穿紫河风光。 2. 与楼上业主沟通情况。本人系在2楼其他住户雨棚搭建完成后动工,系搭建最后一个。搭建前,本人从物业处找到304业主电话(吴先生189******68),在物业见证下就搭建雨棚和调整空调外机事项电话咨询意见,吴先生同意。动工后,在移动空调外机前再次短信告知吴先生,吴先生答复“只要不损坏,不影响使用,就可以”。后续与吴女士沟通中,对方明确表示,拆除后我家被淹是我个人的事情。我承认,淹不淹、能不能住人与吴女士无关,但是我能做的必须保证能住人,所以才搭建雨棚。街道办、城管实地看过,也清楚这点,当时回复吴女士中,讲了实际情况,建议不与拆除,吴女士仍然抓着这件事不放,隔段时间就会发帖。 三、咨询事宜 1. 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做出违章建筑认定是否应该考虑实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第七条: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飘窗以及非公共空间(包含但不限于露台、设备平台、空调隔板、结构板等)进行合理化利用,不纳入建筑面积进行销售。雨棚搭建前,经过市规划局、武陵区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确认其设计缺陷对二楼住户的影响,现场表态所有二楼住户采取一样的措施,本人系最后一个搭建完成。现在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仅凭卫星照片,不了解客观实际的情况下做出违章认定,是否合理?一个政府部门的决定影响的是小区多家住户的生存! 2. 武陵区控违拆违事务中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不对雨棚存在与否影响多大进行调研,是否合理?3月份,本人就该问题向武陵区控违拆违事务中心提交了情况说明,至今该部门卫队本人诉求做出任何回应。现在,该部门仅对楼上吴女士投诉情况进行回应,未考虑实际情况(雨棚搭建,未超过二楼层高,如何对楼上造成侵权?雨棚如果拆除,本人房屋因雨棚倒灌无法居住且整栋住户用电用气安全隐患巨大),忽略本人及小区其他业主利益。 四、其他说明 如果因政府强制拆除,对雨水倒灌导致的各类安全问题,届时政府部门如何处理?雨水倒灌后,房屋内电路、燃气管道肯定会受损,会否对整栋楼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调研,避免灾难!之前房屋内水流到楼道内,幸亏发现及时,不然可能对电梯使用造成安全问题! 本人会继续争取个人住房居住条件的权益!该雨棚因冬天冰雪灾害期间,楼顶积雪滑落,砸坏一个角,前段时间持续暴雨,一个角的落水已导致本人卧室木地板受损严重、墙漆脱落、木柜长蘑菇,这些损失本人哭诉无门。如果真拆了,不是损失的问题,将是能否居住的问题。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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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8-16 10:42
帖内置顶 – – 2024-08-16 10:46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月畔湾违规搭建》的事件后,我街道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8月28日,武陵区城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常武城强拆字[2023]第(303001)号。当事人在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将依法强制执行。2024年7月,区拆违办向街道下发强制拆除文件,街道工作人员考虑现实情况,待居民将搭建棚内物品转移后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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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4-07-22 16:54
首先,违法(搭建)原因不是你违法的理由;
其次,房屋原建设客观瑕疵不能归咎于政府(或他人),应找开发商; 最后,在不侵犯他人及公众利益时,轻微违法行为是可以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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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07-24 09:53
外平台高于室内找开发商。
高空抛物安个监控就行,按你这逻辑那每个有可能高空抛物的地方是不是都要搭个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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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4-08-16 10:36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咨询求助)“民生问题怎么解决?武陵区自然资料局、控违拆违事务中心”的问题,我局已获悉。 根据我局调查,您就此事曾于2024年3月打过市长热线,我局3月22日受理并于3月25日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我局查阅比对规划一张图,穿紫河街道月畔湾小区3栋王卫涉案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时间在2016年-2019年之间,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我局调查核实无误,并于2023年4月13日复函给武陵区控违拆违事务中心。信访人反映的“武陵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属于违建需要拆除”中的拆除不是我局做出的意见,是规划执法部门做出的。信访人反映的雨水倒灌问题的应由相关部门(住建或物业)查清原因,提出处置措施解决倒灌问题,但不应由我局给予答复。 现在您在论坛上反映一“社区、街道办和武陵区规划部门,以上部门领导联合到月畔湾3栋201和207房实地勘验,确认问题存在,现场口头答应同意搭建雨棚,要求样式统一、不影响穿紫河风光。”经调查了解武陵区规划部门未曾到3栋201和207房实地勘验及发生后续口头表态相关事宜;反映二“武陵区自然资源局仅凭卫星照片,不了解客观实际的情况下做出违章认定,是否合理?”我局到现场进行过现场调查,卫星照片仅仅是对修建时间的确定(并不是根据卫星照片来进行违章认定)。 特此说明!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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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8-16 10:42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月畔湾违规搭建》的事件后,我街道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8月28日,武陵区城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常武城强拆字[2023]第(303001)号。当事人在收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将依法强制执行。2024年7月,区拆违办向街道下发强制拆除文件,街道工作人员考虑现实情况,待居民将搭建棚内物品转移后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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